(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24電)失智症用藥健保給付條件,遭家屬質疑過於嚴苛。健保署今表示,失智症用藥過去曾一度放寬,目前規定用藥後退步2分以內,都可繼續用藥,呼籲醫界可提出放寬新標準。 衛福部健保署主任秘書沈茂庭今天受訪時表示,健保給付的失智症用藥有口服藥也有貼片,最初的給付規定是,患者用藥一定期間後,若是經量表評估沒進步,則認定藥物無效,不繼續給付。 但有醫界反映標準過嚴,認為失智症患者可能因年齡增長,即便用藥仍難避免惡化,沈茂庭說,為此已將標準放寬為退步2分以內都可繼續用藥,若退步2分以上才須停藥。 沈茂庭指出,近期有接到意見,認為失智症患者是否符合用藥資格,應由醫師自行訂定,但如此一來將失去客觀評斷標準,呼籲神經等相關醫學會可提出建議,擬定客觀的標準,供各界進一步討論。10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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