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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2006年2月5日上路,張姓男子當年2月9日就被抓,成了該法實施後首位被送辦的色狼,但這幾年來並未收斂。高等法院審理張2015、2016年撫摸14歲少女、女子大腿與臀部案,分依性騷擾防治法判7月、6月月徒刑;其中6月徒刑部分,得易科罰金。張因病右下肢膝下截肢,他告訴法官,「我爸爸禁止我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了!」

49歲的張姓男子無業,有強制猥褻等前科,接受殘障補助。前年10月6日,張搭乘新店客運605號公車,挨近一名國中女生,再將手伸進她裙內,摸女學生大腿和臀部。女學全臉拉皮隆乳醫師生嚇壞了,下車後向學務主任求救,家長報警。

去年4月8日,張再搭台北市聯營266號公車,上車後坐在一名女子旁,他趁女子專注閱讀時,用手碰觸她隱私部位,女子當場喝斥並報警抓人。

張落網時始終說「只是不小心碰觸」,高院法官調出他犯罪紀錄,發現有多起性騷擾紀錄,認定他毫無悔意,撤銷一審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分別量刑。

張姓男子2008年2月因在公車上觸摸女腿,當時他台中削骨推薦抽脂副作用被送至台北榮民總醫院鑑定精神狀況,被認定有觸摸癖、戀物癖等性倒錯疾症,有高度再犯風險。本案審理期間,他因「抽脂費用壓力」試圖輕生,後經強制送醫治療至今年4月5日。兩名被害女子都表示「不原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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